西藏:强化专职人员管理 要求每年参加培训

政府采购信息网 柏玲 2023-10-11 14:22:26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重新修订了《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办法》着重强调对专职人员的管理。根据《办法》,专职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专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非专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采购代理业务。

《办法》从两方面强化管理。

一方面,工商登记注册地为西藏自治区的代理机构应当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登记以下信息申请进入名录,并要求提交专职从业人员参加省级财政部门或者由省级财政部门委托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证明材料。专职从业人员应当每年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委托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提供培训证书或者培训证明。

另一方面,代理机构未组织专职人员定期学习和参加培训的,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对代理机构发送书面提醒函;代理机构指派非专职从业人员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对代理机构进行约谈。

《办法》明确,财政部门依法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专职人员情况。具体检查专职从业人员的数量、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参加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培训的情况。

《办法》还明确,拟在西藏自治区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外省代理机构,应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提出开通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操作权限申请,权限开通后即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于连续两年未在西藏自治区辖区内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将予以公示,并收回系统操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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